[轉] 期權風險篇之“杠桿風險”
在股票期權交易中,投資者在進行買入開倉后,成為權利方,向賣方支付權利金。而投資者在進行賣出開倉(非備兌開倉)后,成為義務方。在這里,股票期權的權利方通過支付權利金的方式獲得了杠桿。
以看多市場投資者的投資者為例,其可以買入認購期權,投資者運用較小的資金來支付權利金,而期權的使用可以將標的證券的上漲所帶來的收益多倍放大。
舉個例子,某投資者認為目前42元的X股票未來一個月會漲,于是買入1張一個月后到期的該股票44元認購期權(合約乘數(shù)為100),此時該期權合約的價格為3元,則投資者花費了300元權利金。一個月后,如果X股票漲到45元,投資者若行權將獲利(45-44)×100 =100元,收益率為100/300=33%,而直接持有該股票的收益率則為(45-42)÷42=7%。通過買入認購期權,投資者將收益杠桿化放大了。
不難看出,與現(xiàn)貨交易不同,股票期權交易的重要特點之一就是具有杠桿效應,期權的權利方只需要付出少量的權利金,就能分享標的資產(chǎn)價格變動帶來的收益。所謂杠桿就是四兩撥千斤、以小博大的投資方式。但是投資者需要意識到,杠桿是把雙刃劍,一方面杠桿可以幫助投資者用有限的資金獲取更多的收益,另一方面,對于期權的權利方來說,若投資者持有的期權在到期時沒有價值,那么投資者所支付的權利金會全部損失。
在股票市場中,有不少投資者習慣滿倉操作,而在期權交易中,這很大程度上就屬于風險巨大的賭博行為。特別對于那些期限較短的極度虛值期權,投資者認為可以以低廉的成本來博取未來高獲利空間的可能性,但事實上,投資者“賭贏”的可能性會變得非常小。
風險和收益永遠都是相生相隨的。有的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首先想的是如何賺錢,如何以小博大,但是在投資的過程中,投資者不應忽視對風險的控制。投資者應當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以此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金融工具和投資策略,或者將自己所不愿承擔的風險轉移出去,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xiàn)投資目標。
您需要 [注冊] 或 [登陸] 后才能發(fā)表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