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券商或拔國債期貨交易頭籌
第1財金專訊 近日證監(jiān)會同時公布了《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指引》,這離本月5日證監(jiān)會對外確認“近日,國務院已同意開展國債期貨交易”僅一周之隔。但本應成為國債期貨市場上主力軍的銀行、保險(放心保)公司,卻未見銀監(jiān)會、保監(jiān)會出臺相關指引。業(yè)內一般預計,國債期貨在一至兩個月后重啟時,曾在三年前股指期貨推出時拔得特殊法人機構(證券、基金、信托、保險、QFII等須經監(jiān)管機構或主管機關批準才能參與交易的法人)開戶交易頭籌的證券公司,仍將先聲奪人。
進一步放寬券商限制
在2010年版《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基礎上修訂的上述《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指引(征求意見稿)》,維持原有《股指期貨交易指引》的總體框架不變,但對不適應行業(yè)發(fā)展實際情況的個別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如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證券公司自營權益類證券及證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的合計額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貨以其合約價值總額的15%計算,而波動幅度及保證金要求均遠低于股指期貨的國債期貨,則僅以其合約價值總額的5%計算。顯然,券商自營業(yè)務參加風險相對較小的國債期貨交易將更受鼓勵。
此外,具有證券自營資格的券商,可光明正大地進行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的套利甚至投機交易,而不必再忌諱“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約束。
公募基金僅能套保
雖然上周證監(jiān)會發(fā)言人稱公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很有必要。不過,參照公募參與股指期貨來看,股指期貨開閘已經超過3年,真正參與股指期貨的公募基金數量依舊寥寥。而證監(jiān)會此次出臺的《基金指引》,多項標準與當時公募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指引類似,這給公募基金參與國債期貨增加了難度?!痘鹬敢芬?guī)定,目前只有股票型、混合型和債券型基金可以參與國債期貨,貨幣基金和短期理財基金不得參與,而前者參與國債期貨需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證監(jiān)會還對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比例和總的證券規(guī)模予以限制,規(guī)定基金持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此外,《基金指引》中要求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時,需要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予以說明,并且規(guī)定參與的比例和方法。與股指期貨類似,這一規(guī)定給存量基金參與國債期貨造成阻礙,由于修改基金合同需要召開持有人大會,成本極高。 (一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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