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資本賬戶中信貸工具 交易管制的政策框架
根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資本賬戶管制分為七大類、四十小類。七大類即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交易管制、衍生品及其他交易管制、信貸工具交易管制、直接投資管制、直接投資清盤管制、房地產交易管制、個人資本交易等管制。本文主要探討我國信貸工具交易管制政策框架。
資本賬戶放開的過程,是一個逐漸放松資本管制,允許居民與非居民持有跨境資產及從事跨境資產交易,實現(xiàn)貨幣自由兌換的過程。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認為若一國開放了信貸工具市場,且開放項目在六項以上,則可視為基本實現(xiàn)資本賬戶開放。2007年以后,對短期外債征稅、對非居民存款的準備金要求,以及在特定時期將資本管制作為臨時性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亦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某種程度的認可??梢姡Y本項目放開,并不是完全放任資本的跨境流動,而是實施一定程度管理的資本兌換與流動。根據(jù)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資本賬戶管制分為七大類、四十小類。七大類即資本和貨幣市場工具交易管制、衍生品及其他交易管制、信貸工具交易管制、直接投資管制、直接投資清盤管制、房地產交易管制、個人資本交易等管制。本文主要探討我國信貸工具交易管制政策框架。
關于資本賬戶下的信貸工具交易,按照方向可分為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提供的商業(yè)貸款、金融貸款及擔保等及境外機構向境內機構提供的商業(yè)貸款、金融貸款及擔保等,前者是構成我國對外債務的重要部分,后者是我國對外債權的一部分。由于我國實施全口徑的債務管理,因此對由境內機構向境外機構提供商業(yè)貸款、金融貸款及擔保所形成的信貸工具交易的管制包含在有關債務的管制框架之中,因此本文的相關分析也借由債務管制框架的分析實現(xiàn)。
2012年我國資本與金融項目中,貸方累計規(guī)模13783.22億美元,其中資本項目45.50億美元,金融項目13737.72億美元。在金融項目中,直接投資3078.87億美元,證券投資829.41億美元,其他投資9829.44億美元。在其他投資中,貿易信貸507.10億美元,貸款6723.66億美元,貨幣和存款2366.00億美元,其他232.68億美元,貿易信貸和貸款合計達到7230.76億美元,占金融項目總額的52.63%,信貸工具交易構成我國資本賬戶的重要內容。
從結構上來看,目前我國信貸工具交易以對外負債為主。2012年,我國通過貿易信貸與貸款累計形成的負債為6982.81億美元,而資產規(guī)模僅為247.95億美元,貿易信貸與貸款形成的負債占此類資本賬戶總額的比例達到96.57%,且從1997年以來的情況看,有9個年度占比在90%以上,顯示出我國當前的信貸工具交易仍以利用外資為主要目的。
對外債務的政策框架
隨著2003年《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有關我國對外債務管理的完整體系得以搭建,在此之前,有針對對外債務不同方面的專項管理文件,在此之后,有關對外債務的管理逐漸完善。從相關文件來看,目前我國對外債務的管理主要有以下特征:
全口徑管理
根據(jù)《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國家對各類外債和或有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按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國際商業(yè)貸款。其中,國際商業(yè)貸款包括:向境外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款;向境外企業(yè)、其他機構和自然人借款;境外發(fā)行中長期債券(含可轉換債券)和短期債券(含商業(yè)票據(jù)、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買房信貸、延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貿易融資;國際融資租賃;非居民外幣存款;補償貿易中用現(xiàn)匯償還的債務;其他種類國際商業(yè)貸款。
實施額度與外債使用方向的雙控制
《外債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國家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舉借外債實行總量控制”,第九條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外債管理部門(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現(xiàn)為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在三個部委中,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對對外債務的產業(yè)方向進行把控,外匯管理局對額度實施動態(tài)管理。
長短期差異化管理
國家對國有商業(yè)銀行、境內中資企業(yè)、境內外資銀行對外的舉債實施長短期的差異化管理:對于國有商業(yè)銀行,舉借中長期國際商業(yè)貸款在實施余額管理時,余額需由國家發(fā)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后報國務院審批,而短期的國際商業(yè)貸款的余額僅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境內中資企業(yè)等機構舉借的中長期國際商業(yè)貸款,須經國家發(fā)改委批準,而短期的國際商業(yè)貸款余額僅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關于境內外資銀行,根據(jù)《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境內外資銀行借用外債,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的中長期外債,由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按年度核定發(fā)生額,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債,由外匯局核定余額”。
對外債權的政策框架
商業(yè)層面對外債權,主要依托于跨國公司內部資金運用與管理、貿易項下的預付貨款和延期收款以及境內金融機構對境外項目的人民幣貸款形成。國家外匯管理局2004年頒布了《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境內成員公司之間或境內成員公司與境外成員公司之間相互拆放外匯資金的投資理財方式進行了規(guī)范;2008年頒布了《關于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將貨物貿易項下構成債權標準的預付貨款和延遲收款納入外債的登記管理范疇;2012年頒布了《關于境內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的指導意見》,對境內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對境外項目實施人民幣貸款進行了指導和規(guī)范。從出臺的政策和來看,我國商業(yè)層面的對外債務具有如下特征:
境內向境外的信貸工具交易基本處于被管制的狀態(tài)
從相關文件來看,目前境內向境外的信貸工具主要以滿足跨國公司內部公司之間的外匯資金拆借為主,且根據(jù)《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guī)定,“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應當以自有外匯資金進行。自有外匯資金是指來源于跨國公司境內成員公司的資本金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內的可自由支配的資金”??梢娫试S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的內部運營,可以加強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是對實際需求的一種滿足。另外,《關于貨物貿易項下對外債權實行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頒布,將預付貨款和延期收款也納入對外債權的管理,其中預付貨款是指貨物進口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早于合同約定進口日期或實際付匯日期早于實際進口報關日期的付匯,延期收款是指貨物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于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晚于實際出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匯,該制度的出臺能夠對通過經常項目進行的隱蔽跨境資本流動強化管理。因此,總體來說,商業(yè)層面的對外債權的存在,主要是為了滿足必不可少的企業(yè)經營。
護航境內機構走出去,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根據(jù)《關于境內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的指導意見》,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是指銀行向境外項目發(fā)放的人民幣貸款,而“境外項目”是指境內機構“走出去”過程中開展的各類境外投資和其他合作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買方信貸等。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除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的集中管理以及貨物貿易產生的對外債權,真正屬于有意識推動我國境內向境外信貸交易工具交易的,即為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yè)務。從上述有關此項業(yè)務的描述來看,其有以下幾個比較顯著的特征:一是幫助境內機構走出去;二是將幣種鎖定在人民幣,既有利于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也有利于從一定程度上規(guī)避信貸工具交易導致的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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