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外匯局取消QDII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fā)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外匯管理規(guī)定》,取消和簡化了相關外匯管理程序,對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外匯管理政策進行歸并和整合。
外匯局對投資額度實行余額管理,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凈匯出額(含外匯及人民幣資金)不得超過經(jīng)批準的投資額度。
管理規(guī)定取消了資金匯出入幣種限制,擴大境內機構境外證券投資資金來源。合格投資者匯出入非美元幣種資金時,應參照匯出入資金當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計算匯出入資金的等值美元投資額度。
已取得投資額度的合格投資者,如兩年內未能有效使用投資額度,外匯局有權對其投資額度進行調減。合格投資者不得轉讓或轉賣投資額度。
外匯局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境外投資本金及收益,可以外匯或人民幣形式匯回。合格投資者以外匯形式匯回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匯形式保留或劃轉至境內機構和個人外匯賬戶,也可以結匯劃轉至其境內人民幣托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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