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肖鋼:全面構筑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制度體系
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豐富投資渠道和產品、完善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
證監(jiān)會主席肖鋼昨日在《人民日報》發(fā)表署名文章指出,長期以來我國資本市場在制度設計中更多偏重于融資,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重視不夠,形成了融資者強、投資者弱的失衡格局。他表示,證監(jiān)會將通過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健全上市公司股東投票和表決機制、健全投資回報機制、
健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豐富投資渠道和產品、完善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等工作,全面構筑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體系。
肖鋼表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是對中小投資者實施保護的有效措施,也是境內外市場普遍采用的一種制度安排。目前我國的創(chuàng)業(yè)板、“三板”、股指期貨、融資融券業(yè)務實施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但制度層級較低、約束力不強。要根據(jù)投資目標、資產金額、投資經驗、財務狀況、風險偏好以及誠信記錄等因素,明確中小投資者與其他投資者的分類標準。
要落實產品風險分級制度,充分披露可能影響其權益的各類信息,建立銷售人員執(zhí)業(yè)規(guī)范和問責機制,將適當?shù)漠a品或服務提供給適當?shù)耐顿Y者。
在豐富投資渠道和產品方面,肖鋼表示,資本市場相關各方都要樹立為中小投資者服務的意識。發(fā)展服務于中小投資者的專業(yè)化中介機構。鼓勵創(chuàng)新開發(fā)適合中小投資者的低風險、有相對穩(wěn)定回報的產品。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為核心,試行大眾理財產品管理費率與產品回報掛鉤的機制。
關于中小投資者賠償制度的完善,肖鋼稱,要建立先行賠償制度,督促違法責任主體主動賠償中小投資者。引導市場各類經營主體建立自主性投資者救濟機制,設立專項風險準備金,拓寬賠償資金來源,方便中小投資者充分、及時、便捷地獲得賠償。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管理和補償制度,減少中小投資者可能造成的損失。
肖鋼表示,要強化中小投資者教育。要明確監(jiān)管部門、自律組織、市場經營主體等各方的職責,發(fā)揮新聞媒體和網絡的作用,增強中小投資者的權利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中小投資者也要主動掌握投資知識和相關技能,樹立理性投資意識,不盲目跟風、頻繁炒作,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肖鋼強調,要將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監(jiān)管工作始終,堅決查處欺詐發(fā)行、違法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老鼠倉等違法行為,提高違法違規(guī)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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