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吳曉靈: 《期貨法》制定條件基本成熟
倪銘婭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3日在第九屆中國(深圳)期貨大會上表示,制定《期貨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目前,《期貨法》制定的市場基礎、制度基礎、監(jiān)管基礎已經具備,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吳曉靈表示,《期貨法》的制定是一項法律制度的創(chuàng)新,有許多問題需要研究解決,特別是解決好法律制定所涉及的一些基本問題。
吳曉靈稱,一是要明確《期貨法》的基本定位。《期貨法》應是一部統一調整商品期貨、金融期貨以及其他商品衍生品、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基本法,既調整場內衍生品市場,也調整場外衍生品市場。
二是理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監(jiān)管體制。按照功能監(jiān)管的要求,對屬于同等法律關系的活動要遵循統一的法律規(guī)則,接受統一監(jiān)管;在合理界定《期貨法》與《證券法》調整范圍的基礎上,做好期貨和衍生品市場與證券市場監(jiān)管之間的銜接安排。
三是重點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主要法律制度?!镀谪浄ā妨⒎ㄉ婕捌谪浭袌龌A性制度安排和改革發(fā)展戰(zhàn)略的頂層設計,應當從實際出發(fā),準確反映期貨市場發(fā)展的內在要求和客觀規(guī)律,要在總結我國期貨市場20多年發(fā)展經驗的基礎上,在更高層面上,重點完善具有根本性、方向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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