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基金投資者訴光大證券案獲法院受理
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維權工作正在展開。昨日,一位基金投資者和一位期貨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獲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從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基金投資者訴光大證券一案由該所律師許峰代理,許峰稱已掌握確鑿證據(jù),獲勝概率較大,正式開庭要到明年。
今年8月16日上午11時5分,滬指突現(xiàn)快速拉升,工商銀行等大盤股紛紛漲停,午后滬指震蕩下行,當日K線出現(xiàn)了長長的上影線,此事件被稱為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許峰介紹,起訴的基金投資者李某于當日下午1點到2點22分之間申購了686萬份上證50ETF,買入價格在1.66元到1.72元之間,8月20日至8月30日之間賣出,賣出價格在1.64元到1.67元之間,虧損約20萬元。另一位期貨投資者整體虧損約55萬。
許峰說,法院對相關案件受理標準較為嚴格,投資者需在光大證券利用內幕消息的時間交易,出現(xiàn)虧損且虧損跟光大證券交易有因果關系,才符合受理條件。
據(jù)了解,投資者提起索賠需要滿足如下條件:(1)在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及其對應的300只股票的投資者;(2)在2013年8月16日13時至14時22分之間買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對應的二百余只股票的投資者。
今年12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包某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一案,這是國內普通投資者人內幕交易賠償維權第一案,目前案件正在正常司法程序過程中。
分析人士認為,光大烏龍指事件涉及標的范圍較廣,集體維權比較困難,必須提起個人訴訟才有可能獲賠,隨著法院對一些典型案例的受理,以后針對光大事件提起訴訟的投資者可能會越來越多。
11月14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認為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tǒng)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這一信息為內幕信息。
決定書稱,光大證券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并賣出的行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證監(jiān)會決定對光大證券處5.23億元罰款,并追究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今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出通知,起訴人以證監(jiān)會對光大證券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為依據(jù),以行政處罰決定確認的違法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導致其損失為由,采取單獨訴訟或者共同訴訟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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