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中紀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將及早列入立法規(guī)劃
備受關注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又有了新進展。中紀委對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的建議進行答復時表示:今年,有關部門在繼續(xù)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進行研究論證,并已著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中紀委同時稱,將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
2年前即表態(tài)已著手起草建議稿
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第7次提出建議,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公務員財產申報(公開)法》納入下屆人大立法規(guī)劃。
南都記者昨日獲悉,今年7月5日,由中紀委秘書長崔少鵬簽發(fā)的中紀委《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7042號建議的答復》已經快遞至韓德云。
答復中稱:實行國家公職人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被公認為是防止利益沖突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qū)通行的做法。按照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國家立法進行研究論證工作。
回復中列舉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的4項最新進展:一是繼續(xù)關注國內部分地方實行申報的經驗做法;二是收集了國(境)內外關于申報制度的材料,對相關制度設計進行分析論證,第三,組織有關部門就健全完善社會誠信體系和信息統(tǒng)計體系進行研究論證。最后,結合我國實際,對申報制度進行研究論證,著手起草建議稿,并加快了起草進程。
南都記者統(tǒng)計,事實上,在2010年和2011年,中紀委在回復韓德云的建議時就已表示,開始著手起草建議稿。
18年前列入立法規(guī)劃終無果
中紀委在回復中表示:將總結現有法規(guī)制度實施情況,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
南都記者了解到,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的議事日程已有18年。早在1994年,《財產申報法》被列入八屆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中的第二類,屬于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項目,由監(jiān)察部負責具體研究起草工作。但由于“客觀條件不成熟”而未提交審議。
1999年,監(jiān)察部又向國務院上報了《國家公職人員財產收入申報法》的立法項目,建議列入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但是因時機不夠成熟等種種原因未被列入。
國外申報內容是否公開有3種模式
中紀委在今年的回復中稱,以財產申報內容是否公開為例,國際上主要有三種立法模式:
第一種采取公開原則,所有申報材料都可供查閱,特別是少數高級官員的申報材料定期刊載于公報上,公眾無需申請即可進行查詢,如韓國、格魯吉亞、法國等。
第二種采取保密原則,申報資料只由接受申報的機構掌握,既不公開也不允許查閱,但特定機構(如檢察機關、公職人員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核查確認財產申報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如新加坡、泰國、土耳其等。
第三種采取有限公開原則,即將申報資料整理成冊,查閱者需辦理相關手續(xù)才可以查閱,而對擔任要職的公職人員的申報材料在報刊上公開,同時對財產申報資料的公開范圍和內容進行必要的限制,如哈薩克斯坦《反腐敗法》規(guī)定只允許公布公職人員的收入及其來源,其他財產信息不公布。
中紀委在回復中表示,對待財產申報立法必須從中國實際出發(fā),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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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條件尚不成熟”到“加快起草進程”
韓德云收到的七份答復
從2006年起的每年全國兩會,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都必交一份議案:建議制定公務員財產申報法?;貜退牟块T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辦公室變成了監(jiān)察部,再變成了中紀委,回復的內容也呈現明顯的變化。從第一年的“制定財產申報法條件尚不成熟”到“全面推行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尚存在一定困難”,再到“適時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最后是“已著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將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guī)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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